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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期应做哪些常规检查?
为了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,孕妇从早孕开始应该到住地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单位建册(卡)登记,做好孕期保健工作。怀孕期间,孕妇应接受有关优生优育、产前检查、孕期营养、烟酒、药物及农药对胎儿的影响,放射物质对母亲、胎儿的影响、母乳喂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。
孕妇怀孕3个月,就应到定点的妇幼保健机构(医院)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,了解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预产期,了解孕妇孕产史、过去史、家属史及遗传史等情况,同时还应作必要的化验检查(血、尿常规、肝肾功能、康氏试验)和心电图、B超等,以全面了解孕妇的身体健康情况,以便筛查出高危孕妇,进行高危管理,使孕妇在严密监护下继续妊娠,如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,应劝说其终止妊娠。
对于正常怀孕的孕妇,应定期做产前检查(测量体重、血压、宫高、腹围、胎方位、胎心音次数等)。城区的孕妇,怀孕4-6个月期间每月检查一次;怀孕7-9个月时每半个月检查一次,怀孕9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一次;农村的孕妇,怀孕4-6个月期间检查一次,怀孕7-9个月时每半个月检查一次,怀孕9个月以后每10天检查一次。如发现有妊娠合并症或胎儿发育异常等情况,应及时给予治疗或转送相应的上级妇幼保健机构(医院)治疗。 |